【导语】:四川卫健委近期发布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),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延长生育假九十天,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延长生育假一百二十天,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延长生育假一百五十天。
四川卫健委近期发布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),里面提到了关于四川生育假延长的消息:
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延长生育假九十天,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延长生育假一百二十天,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延长生育假一百五十天。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的,按照生育子女数延长生育假。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天。
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,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,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。
婚假、生育假、护理假、育儿假视为出勤,工资福利待遇不变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婚假、生育假、护理假、育儿假待遇落实。

第四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假、生育假、护理假假期均为自然日。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。
注:已正式实施的文件为准
征集时间
2025年05月30日 至 2025年06月30日
征集意见入口:点击进入
原文链接:点击进入
温馨提示:微信搜索公众号【成都本地宝】,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【产假】可获成都产假天数、工资/社保怎么算、婚假、最新规定,休假对象、休假时长、爱婴医院名单、纯母乳证明等信息。